想咨询一下民政局,关于评定 “五保护” 的标准,我舅妈的哥哥,名叫谷以军,1966年,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江家????村2组,是个哑巴,至今未结婚,父母双亡,无儿无女,无收入来源,有残疾证(语言类残疾),现寄信在妹妹妹夫家,多次找到村里,不给予解决,想请问,这种情况还不能评定? 而本村和这情况类似的却可以评审为 “五保护” ? 可实地考察,希望政府帮忙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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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2-08-29 10:04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2-08-29 10:25
贵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鼎城区民政局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 根据常德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(常民发【2022】15号)的文件第四条规定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:(一)无劳动能力;(二)无生活来源;(三)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。办法中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的几种情形做出了解释:(一)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;(二)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;(三)残疾等级为一、二、三、级的智力、精神残疾人,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的肢体残疾人,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。(四)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,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。您反映的对象谷以军,身份证显示是1966年生,未满60周岁,且残疾证上显示为言语残,不符合特困供养(五保户)纳入的年龄和残疾等级的规定,所以不能纳入。 如您对此事仍有疑问,请来电咨询鼎城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股:0736-7377122. 鼎城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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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22-08-26 12:35
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有明确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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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2-08-29 10:04
贵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鼎城区民政局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 根据常德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(常民发【2022】15号)的文件第四条规定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:(一)无劳动能力;(二)无生活来源;(三)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。办法中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的几种情形做出了解释:(一)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;(二)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;(三)残疾等级为一、二、三、级的智力、精神残疾人,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的肢体残疾人,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。(四)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,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。您反映的对象谷以军,身份证显示是1966年生,未满60周岁,且残疾证上显示为言语残,不符合特困供养(五保户)纳入的年龄和残疾等级的规定,所以不能纳入。 如您对此事仍有疑问,请来电咨询鼎城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股:0736-7377122. 鼎城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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